一、预约的业务类型: |
(一)民警现场查处的一般程序交通违法的(民警现场开具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》或者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》); |
(二)办理一次性计12分、或者累计记分值满12分的电子警察违法行为业务的; |
(三)其他无法通过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、“广州交警”微信公众号(网上车管所)等自助渠道办理的电子警察违法行为业务。(记6分以内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警察违法业务可以使用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、“广州交警”微信公众号、好易自助缴费终端等自助渠道快捷办理,不需要到交通违法处理点办理)。 |
注意: |
(一)办理人必须是交通违法当事人; |
(二)办理民警现场查处的一般程序交通违法业务的,请在收到法律文书48小时后预约办理。涉及扣车、酒后驾驶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需在被查处后第4个工作日以后方可办理业务,以民警现场告知为准; |
(三)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日常办公时间不完全一致,预约成功后请根据界面提醒在预约办理网点正常办公时间前往。 |